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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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发布人:河北寰球才智网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沪科协联〔2016〕3号),离岸基地编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并报离岸基地成员单位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其公示,请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优化浦东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建设以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完善的空间载体为基础,创建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合作空间是指能为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提供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新型孵化器、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专业化功能性机构等。

第三条  登记条件

主体条件(符合其中之一的机构可申请登  (一)已在浦东新区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在浦东新区已授牌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

(三)能为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提供服务的专业化功能性机构。                    

 ● 功能条件(符合其中之二的条件可申请登记)

(一)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已在区级以上部门登记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机构。

(二)具备可支配的活动场地,具有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服务能力,每年入驻的海外项目(人才)不少于5个或服务海外项目(人才)不少于10个。

(三)配备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有稳定的海外合作渠道,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 非政府组织、投资及孵化机构等,并具有海外创新资源且取得合作成效的。

(五)围绕浦东新区重点产业、有明确的专业领域服务能力,具有专业生态服务系统,有稳定合作的法务、财务、人力资源、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登记申请材料

 (一)有意向的机构填写并提交《离岸基地合作空间登记申请表》。

 (二)已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已授牌的大企业开放创新 中心只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专业化功能性机构等除提供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外,另需提供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平面规划图等)、服务相关海外项目(人才)以及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登记受理

   常年受理,集中登记。

(一)受理和初核:申请单位根据办法中的登记条件,填写申请表等材料,由操作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和初核。

(二)现场核查:操作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核查。

(三)上会审议:将审核情况报离岸基地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议。

(四)发文公布:审议通过后,委托离岸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文,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公布后,挂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并参与离岸基地建设工作。

 (二)以合作空间名义开展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引进、落地服务等工作,协助离岸基地建立海外合作渠道。

 (三)以合作空间名义在海内外举行对接交流活动,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等。

 (四)提供离岸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体系。

 (五)定期报送创新创业数据、配合基地调研、反馈相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条  监督评估与信用管理

 (一)合作空间必须对其提交的材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二)通过登记的合作空间名称变更或运营场地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在一个月内向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更新登记。

 (三)合作空间以离岸基地名义开展的各类活动及宣传,必须事先报备。

(四)操作部门对合作空间进行月度跟踪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合格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评估不合格予以整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取消合作空间资质,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面向海外人才,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以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完善的空间载体为基础构建的,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

根据《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更名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效期为2023年3月至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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