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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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北寰球才智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冀科政〔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全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的建设与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20日

 

正文

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全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以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为研究重点,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智库等高端智力资源,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研究实力、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专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智库,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队伍,形成一批高质量科技战略研究成果,为全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二、重点任务

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承担以下重点任务。

(一)服务科学决策。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需求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围绕自身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科技管理改革需求,每年向省科技厅提供5篇及以上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持续跟踪自身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并定期提交动态信息,发表研究论文,争取获得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二)培养人才队伍。高起点、高标准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引进高端智库专家,造就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协作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三)提升研究能力。推动软科学研究方法创新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智库学术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集聚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软科学研究资源。强化数据库、资料库建设,与政府、行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享数据资料与研究成果。

(四)承接应急任务。承担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研究课题,或省科技厅委托的临时性、紧急性专项研究任务。

三、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

科技智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关于承建单位。科技智库承建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和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为科技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员等保障条件;承建单位具有良好信誉,符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2.研究方向明确。科技智库根据自身实际和特色,围绕全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在某一领域确立研究方向,持续开展专业特色研究。省科技厅在一个研究领域原则上只布局建设唯一的科技智库。

3.研究能力较强。科技智库拥有影响力较大的负责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与国内外高水平智库长期稳定合作,在专业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配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应急性决策研究能力。研究团队人数不低于10人,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承建单位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负责人应为承建单位在职人员,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含)以上科技智库的负责人。

4.研究成效明显。科技智库负责人在专业研究领域主持过省级(含)以上科技战略决策研究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近三年承担或参与国家或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文件的研究或起草工作,研究成果获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二)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单位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后,省科技厅发布支持建设的科技智库名单。

四、运行管理

(一)明确各方责任

1.省科技厅为科技智库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科技智库的申报、认定、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支持和指导智库建设与运行。

2.归口管理部门要支持科技智库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地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3.科技智库承建单位是科技智库建设的责任主体,确保科技智库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加强对科技智库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报告科技智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接受省科技厅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工作。

4.科技智库负责人负责主持实施智库各项建设和研究任务,对科技智库日常运作管理落实负责人责任制。

(二)实施动态管理

1.省科技厅对科技智库实行“年度动态考评、三年绩效评估”的管理机制。

科技智库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情况、成果应用情况等。年度评估未能通过的科技智库,省科技厅可对其采取限期整改、退出及除名等措施。

省科技厅组织对建设期满3年的科技智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等级为优秀的,可直接获得进入新一轮建设的资格;等级为合格的,可参与下一轮资格认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承建单位及团队负责人3年以内(含3年)不得被认定为科技智库及科技智库负责人。不按期接受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2.科技智库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退出或除名:①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②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③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规定;④科技智库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出现重大变化,不具备继续完成科技智库研究任务的能力;⑤对委托交办工作态度敷衍,不按期接受年度动态考评以及三年绩效评估;⑥违反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五、支持措施

1.省科技厅择优支持科技智库有关研究项目,纳入省级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使用。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2.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智库研究成果应规范署名。凡正式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科技智库成果”。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成果将不被认定为科技智库成果。省科技厅将推广宣传各科技智库研究成果,提供给相关政府决策部门,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供稿 | 政策法规处
来源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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