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基本条件及认定指标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4、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认定指标:
1、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对于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确定。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认定时间:每年2月24日—3月15日
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