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引进政策
市校合作政策
加强产业规划研究发展合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担任我市特聘专家,参与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研究。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政产学研合作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或孵化转化基地等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人才交流活动。我市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围绕我市“4+4”现代产业发展需要,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我市在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税收等方面按规定给予补贴优惠。
共建科技研发平台。支持高校与我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或联合建立分中心、分支机构。依托高校院士资源在我市建立院士工作站。我市对研发平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焦我市“4+4”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市校双方共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在产品研发、技术指导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人才交流培养。支持高校在我市设立学生实习基地和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采取座谈交流、访问考察、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市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干部、人才到高校研修培训。我市每年接收高校实习实践学生不少于500人,举办专家人才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赴高校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期。
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