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引进政策
柔性引才政策
01引才方式
项目合作引才。用人单位与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驻京津中直企事业单位和驻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下同),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合作形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吸引拥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支持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挂职兼职引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任单位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的形式引进各类人才。支持用人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外部董事、兼职教授等职务。吸引京津等外地人才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来我市或通过远程形式提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创新平台引才。以良好的政策和服务吸引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用人单位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开展深度合作,引导京津等外地科技成果与人才向我市同步转移。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就地聘用所需人才。
以才引才聚才。注重发挥已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以才聚才的规模效应。
02引才政策
奖励落地高新技术成果。对柔性引进的带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落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后,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企事业单位来我市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鼓励申报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来石牵头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我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全职聘用的人才,可申报我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给予薪酬补助和工作津贴。支持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等产业高精尖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发放人才绿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绿卡申领范围,不受年龄、社保、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医疗保健、文化旅游、子女上学、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方面的服务;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免费入住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周转房。
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